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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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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运营动运营动编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2023年10月,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十年成果的基础上再提升再创新,打造并正式发布了“税路通”服务品牌,推出了多项“税路通”知识产品。《“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作为“税路通”知识产品之一,保留了2021年修订版的结构,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及114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相关政策文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希望《“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能持续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引,帮助纳税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作出积极贡献。目录税收政策(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2.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3.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54.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5.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6.融资租赁出口退(免)税政策117.调整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政策.14(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或免税政策158.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69.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类服务免征增值税1810.提供跨境会展、仓储、有形动产租赁、播映、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等服务免征增值税.11.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231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2513.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3114.特定情况下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33(三)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351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3616.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3817.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4018.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421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442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4721.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50(四)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政策5222.境外所得的确认5323.居民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624.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825.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6026.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6627.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7028.企业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税前扣除7229.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定率计算)7430.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白名单”)76(五)所得税优惠政策783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7832.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税收优惠8133.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政策8434.居民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8635.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9236.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享受优惠税率953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9638.跨境资产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9939.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来源于境内的利息免于扣缴所得税.102二、税收协定10640.居民11441.常设机构11842.营业利润12543.国际运输12844.股息优惠税率13145.股息免税14246.利息优惠税率14647.利息免税16548.特许权使用费优惠税率17149.技术服务费18750.转让不动产18951.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19252.转让运输工具19353.转让主要由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权19554.转让公司股权(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股权除外)19855.转让其他财产20156.受雇所得20257.董事费20558.艺术家和运动员20759.退休金21060.教师、研究人员21261.学生和实习人员21462.国籍非歧视21563.常设机构非歧视21764.扣除非歧视21965.资本非歧视22166.主要目的测试22367.饶让抵免224三、管理规定22968.出口退(免)税备案22969.出口退税申报办理23070.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23371.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2357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务登记2367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义务23874.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24075.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24376.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办理24577.境内派出机构代扣代缴25178.个人境外所得年度自行申报25279.居民个人境外税收抵免,25680.对外支付扣缴税款26281.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26482.转让定价26783.成本分摊协议26984.受控外国企业27185.资本弱化27586.一般反避税277关联申报28088.国别报告义务28489.主体文档准备28690.本地文档准备29091.特殊事项文档准备296四、服务举措.300“税路通”服务品牌30092.“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30193.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30294.税收指引30395.海外税收案例库30396.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30497.全球税讯30598.12366双语热线30699.精准推送306100.可视答疑307(二)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服务举措308101.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308102.简化代办退税备案流程310103.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311104.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312105.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313106.缩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间314107.出口退税率查询315(三)其他服务举措315108.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316109.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317110.“走出去”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318111.纳税人开具《无欠税证明》32211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324113.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328114.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332115.协定条款相关的涉税争议双边协商332116.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335117.“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337118.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339119.在线访谈339120.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矩阵340运动一、税收政策(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等视同出口货物行为)、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列名生产企业的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5。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如果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也可实行上述政策。【情景问答】问: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准备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程序的要求是什么?答:你企业应在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除出口退(免)申报凭证外,贵公司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相关单据等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2.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政策规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如果出口货物是购进的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时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情景问答】1.问:我们是一家新办的外贸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2)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一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二条3.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出口对外援助相关货物的企业【政策规定】企业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属于自产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属于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对外援助相关货物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情景问答】问: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援助,请问在办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特殊资料吗?答:你公司出口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应提供正常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所需单证外,无需提供其他特殊资料。6【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八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六条4.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出口对外承包相关货物的企业【政策规定】企业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属于自产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免征消费税政策;属于购进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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